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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嫌犯甄别初审结束 随即展开批捕工作

2009-07-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7月18日电记者王瑟7月1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干部大会上获悉,新疆公安、检察机关对参与“7・5”打砸抢烧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甄别、初审工作全部结束,随即将转入批准逮捕阶段。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说,检方即将展开批捕、起诉工作。他说:“一旦公安机关将‘7・5’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我们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当天就可作出批捕决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正常程序,从公安机关刑拘到检察机关批捕通常为7天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5天。为贯彻对“7・5”事件快捕快审原则,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与公安以及法院系统密切配合,加快批捕起诉进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首要犯罪分子。同时将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做到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介绍,“7・5”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迅速成立了“7・5”案件领导小组,并分别下设专案组、材料宣传组、翻译组、保障组,从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和新疆各地州市抽调117名干警协助公安机关参与被抓人员的甄别、审讯工作以及受伤群众的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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