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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暴力犯罪

2009-07-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振华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截至7月15日,新疆检方对首批参与“7・5”事件的疑犯的筛选、甄别工作已近尾声,并将在近期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据检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新疆检方将启动“捕诉合一”的工作方式,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从初审、立案到刑事拘留、批捕、公诉,每一个环节都严

肃认真地执行。

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一些不法分子,在大庭广众之下,目无法纪,滥用暴力,肆意侵害无辜民众,大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之悍然,其性质之恶劣,其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此次事件中,不法分子实施暴力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人群――不管男女老少,不分地域民族,手无寸铁的普通民众都成为他们施暴的对象。从媒体披露的事实看,不法分子暴力侵害的随意性、集中性、残酷性、持续性,已然超出了一般刑事案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程度。毫无疑问,打砸抢烧的血腥暴力行为,严重威胁了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是任何文明社会都难以容忍的。

暴力行为之疯狂,人神共愤,法所不容。及时有效地将暴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既是当前各族同胞民心之所向,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是公共治理的基础框架。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有赖于法治的力量。只有法律的尊严得到彰显,恶行、丑行才能无所遁形,社会的进步、和谐才能有所保障。当暴力犯罪行为越是明目张胆地向法律挑战,就越需要法律的制裁予以回击,就越需要法治的力量保护社会。当前,新疆相关部门及时对“7・5”事件中的疑犯启动法律程序,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对那些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谁,只要证据确凿,相关部门就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相应处置。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这是对暴力犯罪的有力打击,也是对社会公众和我国人权的最好保护。

乌鲁木齐“7・5”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在善后过程中,抚慰伤痛和惩治犯罪是两个不可缺失的方面。对于那些无端遭遇伤害的民众来说,依法严查暴力犯罪,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是对受害群众的另一种安慰。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切实将“7・5”事件的善后处理纳入到法治轨道,严惩暴力犯罪,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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