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证监会今天宣布,自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
证监会提出,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发行人证券发行前,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证监会表示,此项规定的目
证监会要求,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突出市场定位和板块特色,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比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