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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

2009-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建钢 梁春阳 郭正东 我有话说

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但是在阶级社会中,民主、自由、人权必然会打上时代的和阶级的烙印,它们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又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被赋予不同的内容。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

位的物质关系”。

一、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人权

使人类从根本上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科学真理性与价值合理性有机统一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用自由人联合体代替阶级对立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实现这一革命目标的首要任务就是争得真正的民主。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是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同时,关于“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阐释为:是“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由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的特殊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无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是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历史使命根本一致的。由此,确立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题。

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民主、自由、人权的核心,是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事业。因而,要从根本上实现民主、自由、人权,其基本条件是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自由、人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完全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层次的民主、自由、人权。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人权,即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相一致的民主、自由、人权。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做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使民主、自由、人权显现其最本质的内涵。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阐明的那样,“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社会主义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民主、自由、人权,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切实实现民主、自由、人权,就必须要建立起一个确保政治与社会平等的社会制度,而政治与社会平等的基础是经济平等。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追求经济平等作为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基础的社会制度,是一个以追求事实平等为最终目标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了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经济生活的主人,进而也确保了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人。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为尊重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人权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进而为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人权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使中国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实现民族解放、人民翻身,把国家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是中国人民最根本的权利。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社会,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使中国社会焕发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确立并完善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经济发展成果普遍地惠及于广大人民,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提供了最根本的经济制度保障。在政治领域,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效实现了将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落到实处。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将“以人为本”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与核心,使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有机统一,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根本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自由观、人权观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国情,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的,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是由于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有效保障,蕴藏于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中间的无穷创造力,才得以充分释放,进而创造出了人间奇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历程雄辩地证明,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充分保障和发展人民权利,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社会导向、社会竞争系统,是中国社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原因。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指导思想总是与社会基本制度及其要求相适应的,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这个社会就失去了共同的导向,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方向。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主心骨”,指引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根本不行的。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来,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无论是在顺境还是逆境中,马克思主义都以其巨大的理论力量、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凝聚人、感召人、鼓舞人,是全国各族人民前进的指路明灯。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新中国6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以及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都已经反复告诉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步胜利,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不断统一人们的思想和意志,凝聚人们的精神和力量。否则,就会导致思想混乱、社会动荡,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途就会被葬送。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民主、自由、人权”观的侵扰,才能不为任何错误思潮所迷惑,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意志与行动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科学发展。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科学发展,又必须坚持其与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统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相统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统一。脱离了这种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发展就必然会迷失方向,失去动力和活力。为推动民主、自由、人权的科学发展,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使之始终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并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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