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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德及其承接的基本问题

2009-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广荣 我有话说

传统美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发展与进步的逻辑基础,也是现实社会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因此,现实社会要推动道德发展与进步就不可不重视科学认识和把握传统美德及其承接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取得了辉煌成就和巨大进步,与此同时也出现较为严重的“道德失范”及由此引发的“道德困惑”,这需要我们自

觉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里审视和把握传统美德及其承接的基本问题。

传统美德的评价标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对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整个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人们只有立足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才能认识和把握道德的本质特性,发挥其应有的“反作用”价值。所谓美德,就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物质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其他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优良道德,传统美德则是可以与现实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物质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其他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优良的传统道德。换言之,传统美德之“美”就在于它曾是历史上的优良道德,既能与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上层建筑的建设与发展相适应,又能与现实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等上层建筑的建设与发展进步相适应。虽然两种“相适应”存在时序上的差别,但却内含着质的同一性,可以在现实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相适应”本质上内含着“决定”与“反作用”、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逻辑关系,因此是评判一种传统道德是否为“美德”的唯一科学的真理性标准。

由此观之,传统美德之“美”的价值有着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永恒性,即内含永恒性的价值因子,这是其可为现实社会承接、成为现实社会道德进步的逻辑基础的内在根据。二是有限性,不仅适应度有限,而且适应对象和情境(范围)也有限,这是其(在现实社会的人们不能观其有限性的情况下)可能干扰现实社会新“伦理观念”生长和新道德意识形态建构、因而可能沦为妨碍现实社会道德进步的内在根由。以“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为例,其“美”之价值的永恒性特质不言自明,而其有限性也十分明显:忽缺了“己所不欲”也可(或也应)“施加于人”的道义标准、所涉之“人”没有区分不同“人”及不同伦理情境等特殊情况。概言之,传统美德之“美”的真谛在于其内含有限的道德真理。正因如此,对于特定的现实社会来说,任何传统美德都不能体现其普遍提倡和推行的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体系所体现的时代精神,更不可充当现实社会普遍实行的道德基本原则(如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专制社会的整体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在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尤其应当作如是观。这就要求现实社会的人们在理解和把握传统美德的评价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将其“美”的价值看成是永恒与有限的统一体。

传统美德的鉴赏价值与实用价值

从美学观念来看,美的事物通常含有可供鉴赏价值和可供实用价值两个部分,优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美”的形式自然也是这样。纵观人类道德文明发展史的轨迹,相适应于现实社会的传统美德之“美”的价值(功能)大体上也可以划分为两种:可鉴赏性价值和可实用性价值。

可鉴赏的传统美德,一般为历史上特定时代的道德意识形态及由此推行和教化而形成的理想人格,体现的多是道德上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超越当时代“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其“伦理观念”的特性,多带有“政治道德”的特性。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天下”意识和“民本”主张――《礼记・礼运》描绘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谓大同”、范仲淹抒发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孟子宣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等,史上新兴阶级在为推翻旧政权建立新制度而发起的革命斗争(战争)中形成的“英雄诗篇”――古希腊《荷马史诗》中有关道德的叙述等,对于后时代来说都属于可鉴赏性的传统美德。可实用的传统美德,一般是历史上庶民阶级在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积淀和传承下来的“伦理观念”和道德经验,同时也包含经由道德意识形态教化而世俗化的道德心理和风俗习惯。在中国,前者如自力更生、勤俭自强、自给自足等,后者如友善邻里、同情弱者、助人为乐等。历史地看,传统美德中的可鉴赏价值多具有义务论的倾向,强调道德义务,漠视道德权利和自由;可实用价值则多具有明晰的道德权利和自由的价值倾向,主张道德责任。这两种传统美德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现实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每一个现实社会都需要可鉴赏性的传统美德引领和示范,更需要可实用的传统美德的普遍支撑和奠基,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传统道德文明的特殊样式和道德国情的特殊结构与风格,为现实社会的道德发展与进步提供逻辑基础。其间,可鉴赏部分因其崇高和先进而对全社会具有榜样和示范的价值。可实用部分因其散落和积淀在“庶民社会”,拥有最广泛的认同者和实践者,又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而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任何现实社会的道德发展和进步,都既需要运用可鉴赏的传统美德肯定自己文明的过去,以维护和保持一种不可或缺的民族自豪和自尊的道德心态;也需要可实用的传统美德的普遍规约和推行,维护社会基本的道德秩序,以接种和催生产生于新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新“伦理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和建构当时代的道德意识形态。

承接传统美德的基本理路

承接传统美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认识和实践上厘清一些基本理路。

首先,正确理解和把握“传统美德”这一概念的本质内涵,明白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承接之意――“承”之历史,“美”在现实。因此,当我们谈论传统美德时,伦理文化立场应是为现实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服务,出发点应是适应现实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客观要求。若是背离这种伦理文化立场和出发点,传统美德这一概念就不能成立,就成为一个虚假的命题。

其次,在两种意义上恪守传统美德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要促使传统美德与现实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整个上层建筑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在直接的意义上要促使传统美德与产生于现实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新“伦理观念”及由此建构的新的道德意识形态相适应。因此,承接传统美德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揭示和阐明传统美德中具有永恒性质的价值因子,使其融汇到现实社会提倡的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体系之中。这一方面要求现实社会高度重视传统美德的承接问题,另一方面要求现实社会不能把解决自己面临的“道德失范”和“道德困惑”的问题寄托在承接传统美德上面,更不可以承接传统美德替代现实社会的道德建设和道德进步。

再次,注重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含“公平”的价值因子。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其“物质活动”中产生的“伦理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以超越的方式建构的新道德意识形态,应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观念和标准,这是承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基本的文化立场和立足点。由此出发,我们应该注重承接具有公平和正义价值特性的传统美德。这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行价值预设,以纠正传统美德的历史局限性。二是重新阐释传统美德。如对传统孝道,今天的提倡和推行应当按照这样的理路作出新的解释:孝在封建社会被不平等的专制统治政治化,宗法化了,而其价值本义实则是公平――父母抚养我们长大成人,我们从小就应当养成孝敬父母的品性,否则是不公平的,违背了家庭伦理的基本道义。如此等等。只要我们恪守“相适应”的原则,就能够成功地进行承接。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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