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白英)《2009年上半年全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日前在京发布,我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捐赠131.3亿元。其中,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捐赠20.54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15.6%。
报告显示,来自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捐赠
在我国内地捐赠中,上半年各类企业捐赠54.57亿元,占境内捐赠的60.3%。其中民营企业为中国慈善市场提供的资源最多,超过38.9亿元,占境内捐出总额的43%。捐赠量超过亿元的省份有11个,排列前6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13.13亿元)、江苏(12.47亿元)、浙江(7.28亿元)、广东(6.27亿元)、上海(3.93亿元)、北京(3.04亿元)。
据统计,慈善捐赠主要用于教育、救灾和医疗健康、社会服务等传统领域,其中近半数的捐赠指向教育领域。在131.亿元捐赠中,实际接收款物总额108.29亿元,占捐赠总额的82.5%;承诺捐赠23.01亿元,占捐赠总额的17.5%。实际接收捐赠中,包括资金捐赠84.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0.7亿元;用于设立基金会和冠名慈善基金的原始基金为13.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