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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诊断将实施新标准

2009-08-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胡其峰今天从卫生部获悉,由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施行后,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为: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例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

尘肺”。

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介绍,旧标准改新标准工作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作,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无直接关系;修订标准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旧版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某些理解上的误区,例如旧标准中“无尘肺0+”的表述,就容易引起病人“到底有没有尘肺病”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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