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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天价薪酬”有望规范

2009-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酝酿已久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文件研究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此前,7月24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曾公开表示,去年以来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文件,总体上按照“先

中央后地方”两步走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多天内两度表态,意味着一直以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的央企高管薪酬有望尽快得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

意在规范,并非减薪

“天价薪酬”、“一元年薪”甚至“零年薪”,一直是去年以来公众热议的焦点。原本央企普通职工和负责人薪酬悬殊数十倍甚至更多早已引发争议,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更把“高管高薪”推到了风口浪尖。

央企高管到底应该拿多少?

今年年初,沸沸扬扬的议论声中,财政部曾提出“限薪令”的设想,明确要求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不得超过280万元。但随后,文件的正式稿并未下发。

此次,胡晓义明确表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将严格遵循五条基本原则: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五项基本原则的确立将从制度上避免央企负责人自定年薪,但并非意味着减薪。”一位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分析:“规范薪酬决定的行为、程序和标准,努力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才是文件着力所在。”

据了解,文件将规范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同时囊括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高管能不能拿高薪

就在胡晓义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同一天,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广州回应“央企高管天价薪酬”时表示,作为一个“好老板”,“伙计给你挣的钱多,你就应该给他多一点回报;伙计完不成任务,就请他走人”。他认为,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与其应承担的责任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一年前,李荣融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曾首次亮出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高管的工资单:2004年至2006年,央企每年增加平均利润1500亿元,央企副总以上的高管总薪酬每年增加4600万元。在他看来,经过几年的调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文件中,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将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人社部在牵头起草这份文件时参考了国资委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诸多规定。比如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本而言,薪酬不应成为奖赏错误和贪婪的机制,但薪酬也决不应该失去其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高管高薪并不意味着不合理,高薪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上,有严格的标准制定、监督和惩罚机制,否则无异于“合法”腐败。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在规范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收入的同时,正逐步规范职务消费和兼职收入。专家认为,此次人社部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文件提出“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的原则,延续了这一“开前门、关后门、清旁门”的努力,是央企高管新规最值得期待的内容。

高管薪酬应公正平衡

有专家指出,目前央企高管薪酬缺乏社会认同,主要在于与企业职工的利益均衡关系没有处理好。有人就认为,高管固然对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但离开普通职工的努力,企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高管薪酬不能脱离中国现在的现状,也不能脱离行业的情况,要把握这样一个点。”李荣融强调,央企高管薪酬既要注意行业之间的平衡,也要注意企业内部的平衡,即高管和职工的收入要适应,效率和公平要有结合点。

他表示,央企负责人2007―2009的三年任期内,基薪不加,绩效薪金和业绩挂钩,职工薪酬的增长要比高管薪酬的增长稍微快一点。

胡晓义也强调,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悬殊,必须达到协调。

但也有专家对即将出台的文件未来的执行效果表示忧虑。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就认为,对于监管层的监管和企业自主性之间的矛盾,只用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恐怕很难调整好。也有专家担心,文件由人社部牵头,多家部委参与制定,表明央企薪酬管理将打破过去由国资委或其他单个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局面。企业薪酬监督管理部门的转变,也会带来一些部门利益的调整,对监管的效力也会起到微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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