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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慈善城市”岂可一蹴而就

2009-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正 我有话说

近日,河南荥阳出台措施,要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同时要求各级部门都来兼职搞慈善。荥阳市计划通过实施这些措施,营造出全民慈善的氛围,将荥阳打造成为“慈善城市”。

我国慈善

事业发展较迟。“十一五”规划提出了“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的要求。2005年11月,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首次明确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措施。至2008年9月,我国陆续设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领导、协调、管理机构。近年来,慈善事业在我国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目前国内慈善组织数量缺少,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普遍有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这种大背景下,政府通过发挥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更多困难群众”,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事情。而且,在慈善制度不健全、公众慈善意识还不是很强的环境里,要打造一个“慈善城市”,没有政府的积极倡导和红头文件,也确实难以实现。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支撑慈善行为的是习惯和道德,是发自内心的对弱者的怜悯与关怀,而绝不应该是命令和强制。政府参与慈善,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带来动员效率的提升,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因为,政府与生俱来的权威和命令式行为方式,难免会让慈善变味。

在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下面一组有意思的数字:今年以来,荥阳市慈善总会只筹集到100多万元善款,大半年里募集到的钱还不到去年的八分之一。也许,2008年公众高涨的慈善热情让当地政府部门看到了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慈善力量,而与去年相比巨大的落差最终让当地政府感到失落,这才想起通过全民慈善的方式重新发掘蕴藏在民间的慈善力量。殊不知,2008年全民慈善有着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等大灾难的背景,若不顾特殊事件的影响,刻舟求剑地去发掘慈善力量,最终可能产生摊派和索捐等让公众反感的做法。反观一些发达国家的慈善组织,不仅规模和效率为国内慈善机构所不能匹敌,而且保持着一定的独立,处在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监管之下。

全民慈善也好,营造慈善氛围也罢,说到底,只要各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实就是对群众最大的“慈善”。相反,为慈善而慈善,用发红头文件的方式搞全民动员,希望一蹴而就,不管是“慈善政绩”还是“政绩慈善”,最终都会影响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可,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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