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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2009-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8月31日前,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

技能劳动者总量为989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33.7%,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429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3%,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分别为22.6%、37.9%、39.5%,高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偏低。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这一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征求意见稿将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5个职业技能等级。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技能等级可以少于5个。

征求意见稿将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限定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三类,并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针对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用人单位应提取一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主要用于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通过技师研修、名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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