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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

2009-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玉兰 我有话说

《通用规范汉字表》12日起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李玉兰)教育部、国家语委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历时8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今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字8300个。根据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与一级字合起来共6500字,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800个,是一些专门领域(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使用的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此外,考虑到汉字在两岸四地及国际上的使用情况,国家语委还同时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以利沟通。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介绍:“字表正式立项研制始于2001年4月,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

从8月12日起,教育部、国家语委就《通用汉字规范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字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当日,国家语委负责人就《字表》研制及其意义回答了记者提问。

汉字规范新发展

“这次制定的《字表》是一个新的标准,之前《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新旧字形对照表》是简化字用字遵循的主要标准。这次《字表》是把前面的规范做一个总和,因此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字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先擢教授说。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文字改革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到今天《字表》发布,60年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用字范围变动,文字观念呈现出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

此次《字表》继承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字表的规范原则和精神,并根据新世纪的语言生活和文字理念,兼顾汉字应用的科学性与社会性,对已有规范文件进行整合和优化,集分散规范于一体,增强规范的科学性和使用上的便利。

2000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字表》确定了“规范汉字”在通用层面上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使“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了实处。

21世纪的中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促使用字范围扩大,而且要求文字实现标准化,要求社会用字更加规范化。

“《字表》合理收取一二级字,增加三级字,恢复部分异体字,就是为了满足新世纪用字范围和规范理念的需求,促进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说。为保持通用领域内汉字的系统性,《字表》进行有限类推简化,恢复部分异体字,采取灵活的用字要求,允许表外字有条件地使用,都鲜明地体现出新世纪文字理念的特征。

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

这次仅6个繁体字收入《字表》,它们是:“?”、“锺”、“?”、“?”、“?”、“?”。其中“?”字收入二级字表,其他5个收入三级字表。《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说,比如,钟和锺是两个姓,“锺”不能不恢复。

“皙”、“?”、“?”、“?”、“钜”、“?”、“?”等51个字在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要求停止使用,此次则“重出江湖”。

汉字繁简之争、异体字等问题在社会语言生活中讨论颇多。据李宇明介绍,《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收入的繁体字、异体字是为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主要用作人名、地名以及科技等专有名词,如“?”、“淼”、“?”、“?”等。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例如,起名字,有人不愿意用‘哲’字,因为字的上半部分有折断的意思,人们喜欢用‘哲’的异体字‘?’,两个‘吉’,觉得吉利。因此民众用字的心理和民俗也是研制字表不能忽略的,因为它是一种人文关怀。”王宁说。

信息时代,“通行”的概念有了变化,原来根据书面出现频率确定一个字是否通行,现在不一样了,比如很多科技用字,像化学用字、西药药名等,本来只是少数人在使用,现在如果不收集进去,医院电脑打药方的时候就会缺字,很多人就领不到药。因此,通用的概念还要考虑到阅读的通行性、电脑储存的通行性,记者了解到,这次《字表》中的三级字表不是从一般字频里面收集出来的,而是专门收集的,比如地名就是从民政部、测绘局等单位收集到的。

“更好地满足现代语言生活的需求”,是这次《字表》制定的主要理念之一,研制工作从语言生活实际出发,根据时代要求改变观念,使语言文字的应用更加健康、合理。“第一,有用的字尽量不遗漏;第二,没用的字,尽量不干扰;第三,偶尔用的字,也要用得上。”王宁言简意赅地介绍了收字工作思路。

公众使用不会觉得有多大变化

目前通行的字表是1988年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共收有7000个字,这次只有35个罕用字没有收入,所以《字表》的发布不会让公众在用字的时候感觉到和以前有多大差别。

据介绍,这次《字表》的研制充分利用语料库资源和计算机统计技术。使用的主要语料库有:国家语委“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9100万字)、北京语言大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3.5亿字)、字表研制过程中建立的“教育科普综合语料库”(404万字)、“儿童文学语料库”(570万字)、“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560万字)。同时还参考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2005―2008年建立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有声媒体、教育教材等海量语料库及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在此基础上,向教育、文化、科技、民政、公安、军事、测绘、新闻出版、文物图书、广播影视、信息处理、辞书编纂、医疗卫生、民族宗教等领域,了解用字需求,征集需补入《字表》的汉字。

“《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满足现代语言生活的用字需要为目的,具有通用性、现代性和规范性。规范性是《字表》的本质属性。”李宇明说。

对于《字表》的效力,李宇明说:“《字表》的研制,充分考虑了社会各领域的用字需要。《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应使用表内字。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选用历史上确曾通用过的字形,不要任意类推简化、造字或改字。为确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后《字表》会根据语言生活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王宁介绍,为了让公众在使用字方面不致陷入盲目,对文字有更多的理性认识,语委还将出版一个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来解释。《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也要跟这个规范统一,以便公众查阅。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于中国语言文字网。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

背景知识

1.异体字:“异体字”是与“正体字”相对的概念。音义和使用功能相同而字形不同于正体字的汉字。例如,“峰―?”、“凳―e”等字组中,后者皆为前者的异体字。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其职能不由正体字承担。

2.《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中国第一个汉字规范,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3.《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5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进行汉字字模标准化工作,以统一印刷字体和手写正楷体的笔画结构,精简偏旁部件的种类,确定汉字的标准字形,并把它作为书写的规范和设计印刷、打字字模的标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发布实施。

4.《简化字总表》: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总表》分成三个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衤+习”。第二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

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目的是为了适应语文教学及其他方面的需要。字表分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两个部分。

6.《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发布。共收7000字,包括《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3500字。同时,本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其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即以此表为准。

(本报记者李玉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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