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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工作日”能给企业“宁静”么

2009-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一苇 我有话说

据报道,近日,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推出企业生产经营“宁静工作日”制度,其中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工作日”,在此期间,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及区级涉及环保、安全、治安、税收方面的检查外,各单位不得随意入企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入企执法检查,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持区纠风办开具的批准

通知书和执法证件按规定入企检查。

企业“宁静工作日”不是徐州的首创,此前,河北冀州市、安徽明光市、陕西城固县、内蒙古扎兰屯市等地方都推行过类似的制度。所谓“宁静”,就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受或少受外来干扰――主要是相关部门不必要的或违规的介入,能够专心致力于自身的发展。综合来看,各地的规定,主旨如出一辙,内容大同小异,显现出各地对此一问题的强烈关注。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不当作为,以及由此酿成的不良后果,已广受社会诟病。在有的地方,三天两头下来的“检查”、“调研”、“收费”、“处罚”,名目繁多,层出不穷,既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又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令企业苦不堪言。因而,徐州等地出台“宁静工作日”制度,替企业“挡拆”,着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其治理的初衷和决心值得肯定。如果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话,企业当可充分享受“宁静工作日”带来的惬意。

然而,在期待“宁静”的同时,我们对此一制度在实效性方面的隐忧也不可不察。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宁静工作日”中,企业对不合规定的“检查”或“收费”,可以拒绝或上报相关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那些可以“检查”或“收费”的政府部门,往往是“强势”部门。面对它们的要求,企业有胆量与之冲撞么?基于利弊衡量,企业会不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策略呢?如果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模式没有理顺,没有法治的保障,某些政府部门能免得了向企业“伸手”的冲动么?会不会制度出来时轰轰烈烈,过后就偃旗息鼓了?另外,“宁静工作日”的设置,在阻挡干扰的同时,会不会也给一些企业逃避监管,从事违法行为提供了借口?对照现实,制度的正式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种种变形或走样,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足够关注。

必须承认,“宁静工作日”的出现,本身说明了在不少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不太规范。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些政府部门没有认清职责所在,没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好的市场环境,反而成为企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麻烦制造者”。“宁静工作日”制度,试图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厘清提供一种途径,而其实际效果也将成为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某种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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