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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城管“委屈奖”并非治本之策

2009-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明生 我有话说

据媒体8月12日报道,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琥珀街道一名协管员因在执法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得了蜀山区城管局颁发的执法委屈奖。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市民、网友的议论纷纷。

其实,只要留心一下,不难发现,城管

“委屈奖”并非蜀山区独家首创,而是各地城管普遍使用的“激励机制”。毋庸置疑,各地设立城管“委屈奖”的出发点是好的――试图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摩擦,但频频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的案例提示人们,设立城管“委屈奖”,既未解决城管执法中的根本问题,也未改变城管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笔者认为,“委屈奖”看似显现了城管部门提升执法质量的决心和勇气,但实际效果相当有限。

首先,“委屈奖”无助于提高执法效能。在城市管理中,城管队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要求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当城管人员在正当执法过程遭遇个别粗暴、野蛮行为阻碍时,若一味忍让、纵容种种不良行径,其结果就可能是让执法者受“委屈”,而肆意胡来者的责任得不到追究。执法过程该怎样就怎样,一切依法从事,而“委屈奖”的设置,实际上有点是非不明。长此以往,城市管理秩序和管理部门的公信力,恐怕都会受到损害。

其次,“委屈奖”无助于疏解城管执法的症结。在很多地方,城市管理都面临着“两难”问题:一方面,仍然有很多社会弱势群体在等待就业,寻求生计;另一方面,小摊小贩无序发展,又影响城市的秩序和容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城市管理者端正理念、发挥智慧。如果城管部门仍将小摊小贩当做“整治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仍期望通过强力的“堵”来维护“市容”,而不是在“民生”与“市容”之间寻找平衡点,那么症结不但不易解开,反而会越来越复杂。可以肯定的是,当城管和小贩不能合法共处、仍然处于水火不容的境地时,设立“委屈奖”对疏解城管症结的功效将是无足轻重的。

再次,“委屈奖”无助于营造和谐局面。文明执法是城管“分内”的职责,原本是没有理由“委屈”的,如果带着委屈感去执法,难免会认为市民群众不懂道理、不讲道理,造成情感上的对立。“文明”并不意味着城管人员必须“委屈”从事,“委屈”也并不等于城管人员的执法就是“文明”。城管人员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尽力做到公正、文明、合情合理,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摆脱委屈感。相反,如果执法本身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委屈奖”再多也无济于事,也难以形成和谐局面。

总而言之,城管“委屈奖”的设置,说明我们的一些城市管理上还存在不顺畅、不和谐的地方,也说明相关部门正在转变一些执法思路。总体来说,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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