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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

2009-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藏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

从1949年初起,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共中央对解决

西藏问题的考虑和筹划逐渐明晰和具体,并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1949年2月,毛泽东在河北平山西柏坡与来访的苏联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谈到解放西藏的问题。他指出:“西藏问题也并不难解决”。在新中国即将成立前夕,为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完成祖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中共中央作出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建设西藏。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和第一野战军,在进军西北时,要为解决西藏问题作准备。随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将进军西藏的战略任务主要赋予中共中央西南局和第二野战军。9月26日,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作出三项庄严的保证,其中第一项就是保证解放包括西藏、台湾在内的全部领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50年10月,进军西藏的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粉碎了帝国主义和西藏地方分裂势力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阴谋,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

中共中央在决定进军西藏的同时,采取一系列举措,争取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和平解放西藏。因为,西藏如果能够实现和平解放,对于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西藏社会的稳定是十分有利的。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北局都大力做争取工作。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抵达北京。经过一个月的谈判,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订,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和羁绊,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5月28日,《人民日报》用藏汉两种文字对外公布了协议的全文,并报道了和平谈判的经过。《十七条协议》一经公布,立即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和欢迎。同日,班禅大师及班禅堪布会议厅全体人员发表声明,拥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6月1日,班禅致电毛主席,表示真诚拥护协议,为实现协议,为西藏民族永远地脱离帝国主义的羁绊、获得解放和发展而努力。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主席,拥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克服重重艰难险阻,分别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向西藏进军。195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抵达拉萨。9月9日是藏族的“雪顿节”,这一天,人民解放军进藏先遣支队进入拉萨市区,并举行了先遣支队入城仪式。10月24日,中共西藏工委、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进驻拉萨郊区。26日,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萨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欢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欢迎仪式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声中开始。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向进藏解放军致敬,献哈达。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在五星红旗和毛泽东、朱德画像引导下,以军乐队、红旗队为前导,在《解放军进行曲》的乐曲声中,举行了盛大的入城式,威武雄壮地进入拉萨城区。西藏地方政府各级官员、三大寺的活佛、堪布、藏军以及各族各界僧俗群众两万多人夹道热烈欢迎。拉萨全城红旗招展,鼓号齐鸣,哈达纷飞,人山人海,人们争相目睹这一盛大的历史场面。

实行民主改革,既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西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在西藏地区要进行民主改革。西藏民主改革的范围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

西藏和平解放时,中共中央考虑到西藏的实际情况,《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指出:“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必须是和平改革”,“西藏的民主改革,必须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上层真正愿意改革的时候再去改,并且在改革中要坚决做到少出乱子和不出乱子,否则宁可暂缓进行,而不要勉强进行。”同时,中央作出西藏六年内不实行民主改革的方针。

然而,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在帝国主义和敌视中国的外国反动势力的唆使和支持下,采取阳奉阴违的手段。他们一面对中央虚与应付,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一面暗中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加紧策划分裂祖国的活动,在西藏各地不时挑起局部武装叛乱,并加强其内部的统治和控制,极力巩固其罪恶的农奴制度。到1958年前后,西藏的局部叛乱逐步升级,严重威胁到西藏各族人民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对此,中央指示西藏工委和驻藏人民解放军一再采取克制和忍让态度,并寄希望于西藏地方政府担负起平息事态、制止叛乱的责任。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及上层反动集团却反其道而行之,由暗中支持武装叛乱逐步演变为公开支持并亲自组织武装叛乱。

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在西藏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度的全面武装叛乱。3月20日,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进行平叛作战。3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已经撕毁了十七条协议,背叛祖国,发动西藏的全面叛乱。中央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活动的根源。”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立即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

到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旧西藏严重的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罚,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平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叛乱和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推动了西藏社会的巨大进步,给各阶层特别是劳动群众、百万农奴带来了巨大利益。百万翻身农奴更加热爱共产党、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以失败而告终,他们妄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的丑恶面目则暴露无遗。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权,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全面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从此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3月28日定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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