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8月16日电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将于9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
单位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的意见、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有毒有害工种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初次批准实施的期限为1年,以后每次为2年。在工时制度方面有违法行为的,整改到位后才能批准实施。省级管辖范围为驻鄂部队企业、在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