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对记者宽容三分”的背后

2009-08-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市外媒体参与我市重大活动新闻报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佛山设有记者站或办事处的市外媒体享有与市内媒体同等的新闻报道机会。为此,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语重心长地告诫本地干部:对待媒体记者,要宽容三分。

“对待媒体记者,要宽容三分”,听后让人备感温暖;然而,仔细想想,话语的背后又让人品出诸多无奈。因为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本是媒体的权利和责任,何以需要市委、市府下发专门文件才能得到保障?地方干部对待媒体记者,又为何需要市委书记语重心长的告诫才能做到宽容?

事实上,市委市府发文和市委书记告诫的背后隐含着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漠视媒体权利、苛刻对待记者的行为――在出现负面新闻时,这些地方和部门不能为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提供保障。

当然,漠视媒体权利、苛刻对待记者的行为只是事情的表象,在这种表象下面,掩盖的是好大喜功、沽名钓誉的心理:某些地方和部门行政观念错位,对百姓声音不闻不问,对百姓冷暖漠不关心,对百姓需求敷衍了事,贪好政绩工程,喜欢做表面文章。在这种心理驱使下,这些地方和部门便希望媒体能成为他们的传声筒,为他们的“政绩”鼓与呼,唱赞歌,说好话,而听不得半点逆耳忠言。明明是一分成绩,却希望媒体把它说成十分;明明是家有丑事,却对媒体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千方百计进行阻挠、干预,希望将丑事、坏事掩盖下去。而倘若负面新闻“不慎”被媒体曝光,被曝光者便会暴跳如雷,非但不躬身自省,吸取教训,反而心存忌恨,怀揣怨怒,对记者进行报复打压――君不见,近些年不是经常有记者因为报道某些地方的负面新闻而被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的事件见诸媒体吗?这是极不健康的现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作为舆论监督最重要的平台,报道事实真相、监督职能部门是媒体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无论是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媒体都有权利进行报道,职能部门无权干预,更无权对媒体和记者采取非法律的手段进行报复。更何况,媒体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实施监督,是为了促使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权,维护百姓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职能部门对批评性的报道应该欢迎并虚心接受,而不应该躲闪遮掩甚至打击报复。只有具备这样的胸怀和气度,相关部门的执政水平才能得以提升,百姓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