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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有流感症状必须戴口罩

2009-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传军 我有话说

本报马尼拉8月18日电由于甲型H1N1流感蔓延形势继续恶化,马来西亚卫生部长廖中莱17日警告说,患有流感症状的民众即日起必须戴口罩才能出门,否则将面临坐牢。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廖中莱周一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马来西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进入危机状态,为此他告诫出现感冒症状

者,上街时必须戴口罩,以降低疾病感染率。他说,如果卫生部人员在公共场所发现有流感症状的人没有戴口罩,可以援引疾病控制法令逮捕不听从指示者。根据1998年疾病控制法令第12(1)条,拒绝戴口罩的流感患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最高罚款可达1万林吉特(约2860美元),或两者兼施。他同时强调,目前还不至于颁布国家卫生紧急状态,除非病毒致命率超过0.4%或出现病毒变种的情况,政府才会考虑采取此行动。

据《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已日趋严重,迄今确诊流感病例已超过4000多人,死亡病例上升到64人,确诊与死亡人数病例高达1.5%。本月早些时候,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曾表示,甲型H1N1流感已成为马国的严重威胁,并呼吁民众尽量减少集会和公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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