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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权”折射的师生关系

2009-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十月舟 我有话说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师不仅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更担负着育人的重任。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自然有权利“采

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过,现实中,师生之间由于批评教育方式的不当而引起的误会、冲突,却使两者的关系陷入了某种僵持的境地。老师抱怨学生难以管束,学生抱怨老师太过严厉,似乎师生成了一对“敌对”关系。事实上,除教学外,师生之间应有一种深厚亲密的情谊;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里,这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类似家庭的亲情关系。中国古代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虽然不乏封建色彩,却很形象地说明了师生间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

新规定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其宗旨无疑就是纠正教育方式上的偏颇,重塑良好的师生关系。虽然看上去,此次新规只是常识的重复,且原则性的模糊规定也不具现实操作性,但这样的规定却让我们反思:为何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如此僵化,缺乏人情味,甚至冰冷到要用规章制度来界定一个管理界限?为何很多时候,老师对学生没有了“教不严,师之惰”的责任感,学生也淡化了尊师的传统?是紧张的学习、激烈的竞争给师生间隔上了一层功利的膜?还是流水性教学、大班制授课,分散了师生感情?

由现实看,老师往往过分追求学生所能取得的优良成绩,忽略孩子正常的顽皮、淘气,希望学生不惹事,于是通常就采取简单的批评或放任态度。而家长这方面也过分溺爱孩子,非但忽视应有的纠偏与言传身教,反而责怪老师教育不当。结果,在批评教育的方式上,师生双方都有满肚子的怨气。细细想来,批评方式的变异只是表象,教育目的的不明确恐怕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要培养怎样的学生,怎样培养学生,在这些根本问题上,共识的模糊、扭曲乃至缺乏导致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误解重重,彼此埋怨。老师管学生,如果出于善意,目的是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即使批评也必然会讲究方法,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而家长出于同样目的,也就能更好地理解教师的用心,从而达成默契,共同管好孩子。

当考试成绩成为唯一考核标准时,“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人”的目标自然难以达成。批评教育手段再怎么变化,效果也不会显著。所以,与其在教育手段上打转转,倒不如仔细思考一下教育的真正目的,以及如何通过政策的合理设计,解开师生关系冷漠异化的结,还师生关系以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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