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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09-08-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同志们:

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现实要求,必将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关心重视,

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民族工作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备受鼓舞和鞭策。

维护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部门的第一职责,是民委肩负的最为重要的使命。长期以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民族问题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民族工作面临不少新挑战。特别是去年拉萨“3・14”事件和今年乌鲁木齐“7・5”事件,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时候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

近日,经中央同意,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任务要求。国家民委将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意见》和云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与有关部门一起,围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团结友爱、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等主要内容,抓好这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近期,我们打算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认真办好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全社会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这次表彰大会将于国庆前夕在京举办,与会代表将参加国庆观礼活动。表彰大会结束之后,还将组织模范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大会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7月8日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对办好这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好抓好筹备工作。按照《意见》精神,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特别是要推出一批在处理“3・14”事件和“7・5”事件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同时,扎实推进模范事迹报告团有关工作,用群众身边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来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我们将努力把这次大会办成一次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盛会,一次体现中华各民族大团结的盛会,一次展示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优良传统的盛会,在全社会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风尚。

第二,积极筹备开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这次会议拟于国庆前夕在京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交流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这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将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我们将认真抓好筹备工作,努力使会议开出实效,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优势和作用,面向各族群众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委与民族地区和各族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组织动员各级民委干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单位、企业,面对面地开展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对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结合起来,使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在开展宣讲活动中不断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

第四,充分发挥所属事业单位的作用,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国家民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民族院校、干部学院,集中了56个民族的干部、职工、学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首先要按照《意见》要求搞好本单位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与此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委属事业单位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社会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组织委属新闻媒体、文艺院团、翻译出版机构、文博展览单位,广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编创讴歌民族团结的文艺节目,着力推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读物,进一步办好有关展览展示活动。要充分利用委属院校和干部学院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民族干部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第五,积极配合宣传部门抓好有关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继续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提纲》的宣传工作,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采取多种方式,让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继续配合国务院新闻办等单位,尽早完成《中国的民族政策白皮书》的编写工作,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供生动实用的教材。用好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契机,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加强合作,发表一批宣传新中国民族工作成就的文章,播出一批反映我国各民族时代风貌的节目,使全社会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识。

总之,我们一定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加强与中宣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力量,努力为搞好这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出贡献。同时,我们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认识、细化举措,进一步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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