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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9-09-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物权法》的伦理审视

谢青松在《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撰文指出,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物权法》是一部旨在促进人、社会、自然和谐的法律,和谐是《物权法》的终极价值追求,也是《物权法》的伦理意蕴之体现;《物权法》面临的主要道德困境在于“拾金求

偿”与传统美德是否相冲突;《物权法》的伦理启示在于,《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立法精英三者之间的互动,标志着我国立法开始进入自觉追求良法的时代:从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对《物权法》立法语言和体系的重视乃至“苛求”,表明了社会公众和立法部门对于良法形式标准的一种自觉认识;从制定和实施程序来看,《物权法》体现了尊重民众意见的程序性要求;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物权法》在内容上无悖于社会道德,同时具有现实可行性。

加强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王雨辰在《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以前对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在两极对立思维方式的支配下,脱离西方社会历史条件、文化传统以及理论家本人思想的发展过程,导致了理论研究较为薄弱。中国学术界对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其理论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研究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首先,需要摒弃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世界化和民族化的理论视野展开对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其次,需要把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回归于西方语境中展开研究,弄清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初含义;再者,需要变革资料评价式的哲学史研究方式,立足于中国现代化的具体实际,把哲学史研究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中国价值哲学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

宴辉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撰文指出,中国价值哲学的兴起是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其直接的理论契机则在于实践标准大讨论。在短短几年间,价值哲学从初创到繁荣,大有成为显学的势头。然而,近年来价值哲学却表现出难有重大作为之势,使其解释力和指导力受到怀疑。其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者们未能随着改革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而深化自己的研究。摆脱理论困境的现实出路在于借鉴和吸收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甄别出属于价值哲学之研究对象的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如现代性、复杂性与风险、公共性、资本与权力、意义等问题。

“生态文明”的生存论根基

张秀华在《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马克思“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命题,揭示了造物的工程实践的指归,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深刻的生存论存在论根基。不同于外在化人与自然关系的阐释,在马克思那里,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赋予内在性的解读,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逻辑前提和行动结果。创造对象世界的实践――造物的工程活动和作为工程集聚的工业证明人自身是类存在物,是受动与能动的统一体,人应该“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是人之为人的类生活,也是人与自然和解之根本途径。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外在化了。随着人类实践的深化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扬弃异化有了现实的经验基础,人终将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因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和谐的生态文明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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