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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配套,让基本药物制度“用”起来

2009-09-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作为一项含金量很高的医改措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同时有助于转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从而让老百姓能用药、用得起药、用上合适的药。

然而,要顺利实现这一转变,需要哪些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协调配套?对于收入来源结构比较单一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其收入的骤减又由谁来“埋单”?如何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责任机制,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执行?带着这些问题,8月26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军民。

记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望转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但要顺利实现这一转变,需要哪些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协调配套?

刘军民: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执行“按购进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医疗卫生机构卖药的多少与自身机构利益无关,这将有助于从根源上革除“大处方”、“多开药、开贵药”等弊病。然而,要顺利实现这一转变,必然离不开有效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其中重要的方面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财政补助的支持以及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等等。

时至今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何一项单项改革都很难独立而行,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协同配套。就基本药物制度来说,更是如此。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招标、生产、配送、定价、使用、医疗报销、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改革都会对现有利益格局产生影响或冲击。只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做好协调配套,才能稳步、有效地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

记者: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必将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较大幅度地下降,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如果找不到合理的替代,将影响到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转。对于收入来源结构比较单一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其收入的骤减由谁来“埋单”?

刘军民:谁来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埋单”?现阶段来说,现实合理的选择还将是一个多方面、多途径替代之道,而这个“替代”过程也就是改革的本质内容之一,其直接和间接的效果将是社会用药的合理化、居民药费负担的降低和健康福祉的提高,而这也正是医改所追求的主旨和目标。

一是加快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政府补助政策能否首先落实到位,这是决定基本药物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应该把以前的药价加成收入补回来,否则就是“换汤不换药”,改革肯定达不到效果。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改变靠药价加成来维持运转的旧机制,建立一个新的、合理化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的公益性。财政部门应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核定好财政需要负担的部分,落实政府投入,同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偿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讲,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投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有财政通过项目预算的方式来安排;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是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即在核定任务的基础上核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收支,对于核定收支后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予以补助,差额补助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多种因素。

二是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补偿。当前,我国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尚未改革到位,劳务定价偏低,这是导致“以药养医”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配合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应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改革步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基本实现“以医养医”,如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设立药事服务费,执行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政策等。

三是基本药物制度要与医保报销政策相衔接。根据实施意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当前各类医保基金存在较大结余(当年结余和累积结余都比较多),这对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和时机。据悉,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完成调整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应率先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记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在于其“使用”。如何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责任机制,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使用”呢?

刘军民:一项制度要得以贯彻实施并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必须依靠其内在的制度激励,即要使参与各方都有积极性并获得经济激励去执行该项制度。要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使用”,则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责任机制。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的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一是要最大程度地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的措施可考虑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奖励制度,即对使用率高的机构和处方医生进行奖励,并加强对诊疗规范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限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及使用的技术、设备、建设规模等;

二是要使患者主动愿意接受基本药物,这一方面要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提高其用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基本药物是政府以国家名义推荐的安全、经济和优效的药物;

三是要调动各级地方政府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势必在客观上增加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12条规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支出责任将主要由地方政府来负担。建议国家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转移支付实施“以奖代补”的机制,根据各地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情况来安排卫生转移支付资金,以提高地方加快推行这项制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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