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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颁布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

2009-09-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谌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文化部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为依据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日前颁布,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任务,从规划、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

设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负责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文化站主要任务是为所在乡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办法》规定:文化站主要职能包括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文化站应向公众开放,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公益性服务,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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