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杨亮)国家邮政局透露,自2009年10月9日起,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经营省内、跨省及国际快递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经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邮政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该法律还对快递业务作了其他规定,包括: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