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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教授的“人本法律观”受到专家重视

2009-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在于是否树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10月12日,在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武汉大学人文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龙发表了上述观点,他讲演的“人本法律观”受到专家好评。

李龙教授认为,在法律观的发展史上,大致经历了神本(以神为本)法律观、物本(以物为本)法律观和社本(以社会为本)法律观,而人本(以人为本)法律观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他说,人本法律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和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人本法律观立论的依据是:人是法律的本源,人是法律的依归,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人的物质生活来源是法律的主要内容,人的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李龙教授提出当法律同个人的意志发生矛盾时,是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还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的意志。当法律权威高于个人的意志时是法治;当个人权威尤其是权力执掌者的权威高于法律权威时便必然是人治。

李龙教授认为,人本法律观是一个理论框架,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弘扬法律人文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据悉,李龙教授除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外,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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