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国家发改委今天宣布,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0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86元、
2009年,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比上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也作了较大幅度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