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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为全民健身提供保障

2009-10-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英凤 我有话说

报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健身条例》,旨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条例中还将每年的8月8日正式定为全民健身日。

众所周知,健康的体魄是勤奋工作的基础,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利于增进民众的身

体健康,提高民众的身体素质,可谓意义重大。笔者认为,要让全民健身活动取得成效,在社会上真正营造全民健身的氛围,除了设立“全民健身日”外,还需要政府部门更积极的作为。

首先,政府要提供足够的健身场所。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时,没有给市民健身留有足够的空间。一些地区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本该建设公园的地方,却被商品房替代。许多城市虽然建有运动场馆,但大都收费昂贵,不被普通工薪阶层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全民健身活动很难开展。因此,政府必须从公益角度出发,由政府出资建设对市民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运动场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要配备相应的健身场所,让市民有地方健身。

其次,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全民健身”的时间。现代人工作压力都很大,他们想去运动健身,但有时往往缺乏时间。要想让全民健身活动取得成效,就必须保障民众运动健身的时间。同时,政府要以资金补贴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健身房,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

最后,还要在引导民众健身意识上多下功夫。全民健身,最关键的还在于民众自身的意识。因此,除了“全民健身日”外,在平时政府也要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还可以通过多组织些体育比赛、健身有奖等形式,提高民众健身的热情,营造全民健身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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