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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又现清凌凌的水蓝莹莹的天

2009-10-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讯“五十年代淘米做饭,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这首民谣,曾广泛流传于辽河两岸,让辽宁环保人抬不起头来。

如今,经过环保部门与辽河沿岸城市的共同努力,辽河两岸又现清凌凌的水和蓝莹莹的天,展现“沙鸥云集、锦鳞游泳”的场面。

刚刚公布的

监测结果表明:今年1至9月份,辽河流域4条主要河流的26个干流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全部符合五类水质标准。

在辽河盘锦入海口,水产养殖户高大奎告诉记者:两年前,这里根本养不了虾,养多少死多少。现在不但能养虾,还能养海参。

辽河治理成效立竿见影,归功于污染企业关停、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态治理“三大工程”,更归功于机制体制创新。“三大工程是治标,体制机制创新是治本。”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胥学鹏这样说。

辽河有43条支流,流经辽宁省14个地级市中的11个市、24个县。一条大河流几家,各管门前一小段。面对流域上下游城市各自为战、污染叠加的状态,必须首先清除体制之淤,实施全流域联动,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才能冲破“污染――治理――再污染”的怪圈。为此,辽宁省大胆推出了河(段)长负责制度、红色警戒线制度、出市断面超标补偿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之举,形成了一整套针对河流污染治理的监测、管理、考核体系。

按照规定,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或段长,对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质负全责。对治理不力、水质不达标的河流和断面,河长或段长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分。每升100毫克化学需氧量浓度是河流的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警戒线的,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警戒线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3个月超过警戒线的,实施流域限批。如果说红色警戒制度只是一种威慑,那断面补偿制度就是实打实的制裁。按照《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辽宁省环保厅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给下游地区补偿。

今年1至9月份,8个被监测到向辽河水系主要河流超标排放污水的城市,被扣缴了127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沈阳和鞍山等5市、18个断面先后因河流断面超标被通报。鞍山市政府接到通报后,迅速制定了《二十天退出红色警戒线紧急行动方案》,打响了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河道清淤专项整治、采砂企业专项整治、垃圾厕所专项整治四个攻坚战。1个月后,该市的运粮河、杨柳河、海城河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由303mg/L、168mg/L、175mg/L,下降到51mg/L、66mg/L、50mg/L。辽宁省环保厅厅长王秉杰告诉记者:从2008年4月至今,辽宁对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行停产治理,并彻底关闭了269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执法力度全国罕见;与此同时,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将由50.2%提高到86.1%。辽河流域生态恢复面积已达64.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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