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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域名“抢注” 重点应在使用环节

2009-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安徽省芜湖市的王某因用我国著名文学家鲁迅的名字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一系列中文域名而被鲁迅家人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鲁迅作为一个历史和文化名人,所承载价值主要体现两个层次上,一是文化价值,它由鲁迅自身的文化身份直接体现出来,全社会都有权享受。二是间接或衍生价值,即由于鲁迅的声名所衍生出来的潜在商业价值,这只能属于鲁迅的继承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

具体到域名的注册,刘德良表示,域名是属于主体在互联网络上的身份标识。国际上通行“先到先得”原则,同时也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即申请域名注册应该遵守社会普遍或公认的道德规范或风俗习惯,不得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如果一味地通过法律手段制止“抢注”,只要鲁迅继承人不注册,其他人都不得注册相关域名,其结果很可能会鼓励“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从而造成域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考虑到域名注册人与继承人各自的利益诉求,刘德良认为,国家应把规制的重点放在对域名的买卖和后续利用环节上。这样,域名注册者可以取得该域名的“所有权”,但域名的使用应该仅限于非商业性使用,不得以此来谋取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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