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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生建设

2009-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窦孟朔 苏献启 范拥军 陈聚芳 我有话说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解决当代中国的民生问题,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实践问题。只有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地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我们党才会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才会显示无尽的生命力。

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把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需求,把群众的评判作为第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些地方民生问题解决得不好,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意见较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个别干部个人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更有甚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风粗暴,败坏了党风政风,伤害了群众。因此,必须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民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对群众的利益关不关心、对群众的疾苦焦不焦心、对解决群众的困难上不上心、对群众的冷暖操不操心,作为衡量干部思想作风的重要尺度,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

搞好民生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发展对于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分领导干部忽视了民生问题,致使本该解决的群众利益问题越积越多。这就告诉我们,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全面协调,特别要关注基层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注重民生,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卫生、住房、社保等基本方面的需求。同时,还要注重解决生态问题,特别是老百姓身边自然环境的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质量。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民生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方法。在统筹多领域与多层面、当前与长远的民生建设中,特别需突出关注以下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在农民。近几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搞好农村民生建设,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民生建设体制机制。其中包括,建立覆盖城乡的民生财政制度,尽快形成有利于加强农村民生建设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等。

统筹区域民生建设,重点是西部地区及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民生建设。要尽快健全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财政体系、金融投资体系、文化教育体系、卫生医疗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统筹不同阶层的民生建设,重点是关注困难群众的民生建设。当前,尤其要关注以下阶层:一是就业和再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尚未被社会保障体制覆盖到的困难群体;三是不断增加的农民工;四是部分退休工资较低的人员;五是生活困难的残疾者等。民生建设应当向这些困难群众倾斜,以缩小阶层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民生问题,就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要不断创新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合理配制公共资源,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同时,要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这就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真正围绕民生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改善民生出实绩、出实效。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现阶段,政府应综合利用财政、税收、社保、福利和救助等政策工具进行利益调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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