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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切实提高四种能力

2009-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润华 我有话说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笔者理解,和谐是一种秩序,是一种氛围和境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正是

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肩负的三大使命。对于负责北京市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来讲,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强化治安总队“和谐有力、便捷高效”的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为此,就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切实提高四种能力。

一、正确处理和谐与稳定的关系,切实提高维护首都和谐安定的能力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虽然说稳定的社会未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两者之间,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和谐是稳定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只有维护好稳定,才能从根本上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打牢和谐发展的根基。北京作为首都,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维护好稳定的意义重大。对于首都治安管理部门而言,处理好和谐与稳定的关系,就是要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机制上有所作为。当前,随着首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因企业改制、拆迁安置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为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针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有首都特色的预警、疏导和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改革发展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要以国务院新颁发的《信访条例》为依据,重点把握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即强化事前的信息预警,规范事中的现场处置,依法做好事后的精确处理。

二、正确处理和谐与秩序的关系,切实提高驾驭首都治安局势的能力

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我们一直把群众是否有“安全感”作为衡量首都治安管理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治安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和谐就是不协调、矛盾多、秩序较乱,就是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安全感较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安定有序。这为治安管理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具体指向和明确要求。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全市治安局势总体稳定,但由于诸多原因的制约,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总量仍呈上升趋势。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就必须进一步提升首都治安管理水平,全力打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保持社会秩序良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整个社会安定团结。

一是要精确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首都治安状况整体良好。要针对当前关系首都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案件,深入研究违法犯罪的活动规律,及时掌握案件高发类型、高发地点、高发时段的最新动向,确定精确打击的重点;要进一步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活动,采取有效手段解决制售盗版、淫秽光盘、非法出版物和贩卖假证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范和消除各种文化垃圾的扩散和传播,净化文化环境。

二是要加大行业管理,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危险物品管理力度,继续大力收缴非法持有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格剧毒、放射性物品的治安管理,防止漏管失控;进一步明晰治安管理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规范职责任务,确保治安列管的行业、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构建治安管理防控网络。要按照市局党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防控违法犯罪为目的,以特种行业、文娱服务行业、危险物品管理和治安重点整治地区为主要内容,严密布建治安管理防控网络。

四是要整合各方面的社会管理资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维护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还必须整合并优化方方面面的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公安部门与其他社会防范力量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责任明晰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为首都创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正确处理和谐与效率的关系,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强调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完整系统,必须统筹兼顾,使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环节协调推进,使群众在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治安部门必须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力服务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高效运转。为此,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治安管理工作融入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考虑,不断深化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优化首都可持续发展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强化服务观念。治安部门要继续巩固“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在服务群众、保护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站在优化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高度,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要立足治安管理本职工作,通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教育民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

二是要优化管理方法。要进一步坚持精确指导的思路,以110警情、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频繁、领导关注较多的情况为工作指导和参考,准确把握全市110治安类警情的走势,逐步形成“警力随着警情走,随着治安突出问题走”的动态工作模式,确保对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得了,对行业场所管理得住,对突发性、突出性治安问题控制得好。要以科学政绩观为指导,将“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本质要求作为新型治安管理理念,有意识地融入并落实到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切实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要规范管理机制。要以高效和便捷为目标,坚持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深入研究动态环境下各种治安问题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治安管理工作的决策指挥、日常管理、警务保障等宏观工作方面的新思路,尽快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治安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治安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使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更高效、服务更优质。

四、正确处理和谐与公正的关系,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一个社会,只有实现了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稳定。而治安部门在队伍建设和治安管理工作中,也应以和谐作为指导,按照“建设过硬班子、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使治安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更强、专业化能力更高、纪律作风更硬、队伍内部更和谐,在执法、服务工作中更能体现和保持公平正义。为此,一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从内心深处建立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二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要在认真抓好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培训的基础上,以专业化培训为重点,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治安管理专业化水平。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从规范警容风纪出发,从最基本的行为抓起,严格执行公安部“内务条令”和“五条禁令”,使治安民警举止端庄、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队伍内部和谐。要按照“和谐有力”的工作思路,坚持从优待警,积极做好工资福利和民警的慰问、功模优抚等工作,进一步关心关爱民警。要切实关注民警身心健康,建立民警困难求助热线和领导干部与民警谈心交流制度,广泛听取民警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凝聚警心,提高队伍战斗力,以队伍内部的和谐促进治安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作者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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