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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评价体系

2009-10-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砚 赵培举 我有话说

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内部对教学质量监督、控制、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教学督导与评价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级督导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背景下,高校为了使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陆续进行了校院两级管理

体制改革。而这种管理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体制机制,以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要求。原来只由学校一级进行教学质量监控逐渐暴露出弊端,学院是直接从事教学活动的基层单位,除了建立校级的质量监控外,建立院级的监控体系,调动校院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校院分工合作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成为有效模式。两级管理体制下的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体系,目的是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自我质量监控功能,充分发挥学院专家在学科和专业对口的优势,促进督导工作与学院教学管理的紧密结合,逐步实现督导职能由重“督”到重“导”的转变,使教学督导与评估机制运行顺畅,形成校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建立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两级督导评价体系的构成及运行

校院两级督导与评价体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在管理层次上,由校院两级组织保证教学决策系统和教学指挥系统的有效运行;在管理职责上,由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两级教学督导组、教研室、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的执行机构来保证整个体系的运行效果。校院两级组织及执行机构的职责一定要明晰。督导与评价体系在学校层面上,主要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学校基础条件参与制订教学质量保障规划,参与讨论学校办学思路和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等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校重大教学质量管理活动。督导与评价体系在学院层面上,主要是贯彻执行学校的计划、方案,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参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参与组织和实施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在两级督导与评价体系中,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形成科学的评价结论,最终反馈给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以及教学决策指挥系统和广大师生,使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体系的运行顺畅有效。

两级督导评价体系的创新发展

加强两级督导与评价队伍建设。通过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督导与评价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学习、交流、评比等活动,提高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水平;增强校级专家的奉献、参与、创新和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学院督导专家以课堂教学督导为主的重要作用。

两级督导与评价机制规范化。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和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有关评估评审指标该定性的定性,该定量的定量,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能够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实现教学督导重心转移。督导的本质,是一种管理,而管理就是服务。现代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只有全员参与,共同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督导工作要激发督导对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和谐的工作关系。

“督教”与“督学”联动。学生“学习力”的提高和学风建设,既是学工部门的职责,又是教学督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育良好的学风更是教学质量的落脚点。因此有必要将督学纳入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的范畴。

开展调研,履行职能。两级督导与评价组织要广泛开展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各专业就业率、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实践教学等各项专项调研活动,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全面履行宏观层面上“了解现状、把握动态、控制过程、反馈结果、服务决策”的教学督导与评价体系职能。

建立和完善例会制度。应该建立和完善督导和评价主体例会制度。建立教学职能部门间的联席例会制,由教学主管校长或教学职能部门领导召集主持,目的是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事项,形成分工协作的和谐工作氛围;建立校级专家组例会和校级学生信息员例会制,及时安排和总结全校性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并就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进行研讨;建立校院各学科对应专家小组联系例会制,解决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共同关注的问题;建立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大会制,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督导与评价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教学职能部门及工作相关部门、校院两级全体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学生信息员代表参加,总结全校教学督导与评价阶段性工作,研讨解决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注重激励,营造氛围。学校要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学院开展自身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观能动性,使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全校上下对教学质量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推进高校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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