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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渎职侵权案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

2009-10-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时表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四大问题。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

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曹建明指出,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了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截至今年6月,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202 件38754 人,已侦结提起公诉17943 件2330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7.4亿元。其中有重大案件8387件、特大案件4381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6人。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四大难题,首先是因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这类犯罪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责任相对分散,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通过公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较少。”曹建明说,“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有的法外说情、偏袒庇护,人为设置障碍。”

其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有的执法不透明,检察机关难以从中发现和调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有的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

与此同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再加上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备,比如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执法不统一、认识不一致。“面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还不够,提高社会认知度、改善执法环境的办法还不多,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曹建明坦言。

曹建明表示,当前我国的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要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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