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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2009-10-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袁祥、王逸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

议。会议由严隽琪副委员长主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受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2005年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工会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共同推进工会法贯彻实施的格局已经形成,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强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加强。去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我国经济面临严重冲击,职工权益保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保就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加强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黄镇东还报告了贯彻实施工会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基层工会维权难仍较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对今后实施工会法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会法执法机制,适时修改工会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向大会提出议案518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有的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参加审议,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有的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实施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结合起来,积极采纳代表议案;有的在起草、修改法律案时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和调研,尽可能地吸收代表议案的内容和代表的意见。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美国、古巴、巴哈马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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