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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突出

2009-10-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袁祥、王逸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今天表示,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2007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35万件,2008年69万件,今年上半年已达34.9万件。这些案件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表明

“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黄镇东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会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黄镇东指出,侵权行为表现为几个方面。首先是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国有企业的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7%、63%、78%、77%、60%,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三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截至2008年,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集中分布在中小企业,其中尘肺病占78.8%。四是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

“贯彻实施工会法是一项综合工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工会组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工会法的执法机制。”黄镇东表示,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发挥主导作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会法。同时,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针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强化新形势下的维权职能和手段,探索创新维权机制。此外,政府、企业、工会和法院应加强协调,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工会组织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依法审理和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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