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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路径

2009-10-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静波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而健全和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正是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趋势。据统计,我国65%以上的社区都拥有社会组织,其总数量将近100万个,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如何动员这支庞大的力量

参与基层社会建设?笔者认为,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搭建协调互动平台,拓展多元化互动领域和互动模式,既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上下互动、合作共治的基础,也是推进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的特殊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区党委、居委会及政府派出机构合作共存,是参与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力量,它与基层政府的互动关系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西方理论界多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为切入点,形成不同流派和视角。

社会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好合作。公民参与理论认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决策的社会过程与政府决策者的政府过程,是相互衔接与互动、相互依存的重要环节。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协作是互补与嵌入的结合,互补创造了国家与社会进行富有成效的互动基础,而嵌入则使两者通过合作实现双赢的潜能得以实现。

国内学者根据我国社会实践提出多元主体参与、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生态治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新型关系模式;在政府部门主导下,为实现特殊目标,政府与社会联合组成社会性组织的混合型社会组织模式等,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理论。从上述理论可以看出,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相互依存关系不仅具有坚实的理论与社会基础,同时,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的背景下具有特殊意义。

首先,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协调发展、良性运行、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发展状态。要达到这种状态,离不开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因此,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互动可视为检验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

其次,有利于基层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社区与社会建设的共同目标是改善民生,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在社区与社会建设中,基层政府处于引领、指导地位,社区社会组织则是社区与社会建设的抓手和依靠力量,是自下而上参与社会建设的主体。只有建立两者相互信任、相互依赖、上下结合的互动关系,才能完成社区与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达到改善民生、维系社会和谐的目标。

第三,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社会组织承载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在社区服务、公共卫生、养老、助残、康复及利民便民服务等领域相互协作,将有利于统筹配置社区资源、建立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社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兴旺发展。

最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社区社会组织是舆情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矛盾、冲突和利益诉求通过这一渠道得以有效表达。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便于政府及时把握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动态,有效化解社会冲突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与特点

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与社会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相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社会建设等一系列理论与政策的背景下展开的,各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协调互动,形成不同的互动模式与特点。

1、参与公共事务,弘扬志愿精神。近年来,志愿者组织活跃于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在重大公共事件中与政府紧密合作,弘扬志愿者精神。在与政府和社会的协作互动中,各地志愿者组织创造出如上海文明影响模式、广东社会合作模式、四川内外互动模式等,丰富和拓展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的领域和内容。

2、扎根社区,共建共享。以社区群众为主体,根据文化普及、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社区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并活跃于基层政府、社会单位和居民之间,在和谐社区建设、学习型社区建设、生态文明普及中与基层政府共建共享,成为联系政府、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桥梁与纽带。

3、参与公共决策,推进基层民主。社区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在参与公共政策决策、基层民主自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公民维权等领域,社区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与公众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在参与方式上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

4、化解社会矛盾,舒缓社会压力。在当前社会转型加速,一些基层社会矛盾增多、社会问题凸显的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密切配合,在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过程中充当了社会融合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基层社会及困难群体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多发区,也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了解民情民意,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处理社会矛盾、预防突发事件及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优势。

实现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互动的途径

当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既有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平衡、个体实力弱小以及管理和资金方面的问题,也存在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管理机制滞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如下方面破解发展难题。

1、转变思想观念。实现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是涉及政府政策、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展理念、居民社会参与等不同问题的复杂过程,需要转变固有的思想观念。首先是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和模式的创新,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垂直式管理与网络化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广泛培育“草根”社会组织相结合,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互动奠定制度基础。其次是转变社区居民,特别是社会精英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模糊认识,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互动创造舆论空间。

2、搭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平台。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载体,也是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互动的平台,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实现互动是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首先,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同样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营造人际关系和谐、互助合作的社会共同体的关键。其次,社区社会组织既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依靠力量,也是衡量社区建设成效的标准,各种娱乐健身、文化活动、志愿者组织在增强居民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资本储量的增长,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

3、拓展多元化互动模式和互动领域。随着社区社会组织活动领域的扩展和多元利益主体需求的增长,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互动模式和广覆盖的互动领域。一是开辟多种沟通渠道,了解民情民意,满足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的需求。二是寓管理于服务,给社区社会组织“松绑”,释放出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三是针对新型网络化组织和“新生代”类型的社会组织,需要探索新的互动领域和模式。

4、在公民参与中实现良性互动。公民参与是指组织或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决策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实现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对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政府的公共政策如果没有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就难以落到实处。其次,公众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公共利益与需求没有政府的支持也难以实现。最后,随着社区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领域与范围的日益扩大,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必将有力推进基层社会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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