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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猎人式”理念当弃

2009-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由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以“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主要影响与法制应对”为主题的“法治聚焦”法学家恳谈会近日举行。恳谈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徐孟洲表示,企业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猎人式”经营管理理念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消退,应当摒弃。

徐孟洲说,当前,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法律治理结构不尽完善,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猎人式”企业理念影响下,企业经营目标出现偏差,从业人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模糊,加上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对于难以判断监管主体的金融产品采取放任的态度,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这些因素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法律原因。

徐孟洲认为,总结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应从法律层面作出系统思考。他指出,“次贷”产品自身的缺陷和操作漏洞、货币政策的大幅度调整、信用评级的失真、风险预警机制的失灵以及创新产品的无度开发和监管不力只是国际金融危机的表层原因。从法律方面来看,在实体经济基础上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监管的需要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深层原因,它同时也是“猎人式”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盛行的一个重要促动因素。因此,要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防止“猎人式”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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