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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施绩效工资系误读

2009-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讯针对近日新闻媒体关于央行报告中提出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公务员实施绩效工资可能是一种误读;公务员不宜实施绩效工资。

据了解,近日央行发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管理,规范津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以及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苏海南指出,部分媒体就此认为要对公务员实施绩效工资,这可能在理解报告内容上存在偏差。报告中所谈到的“规范津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应主要针对事业单位,这也符合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意图。但公务员工资中没有绩效工资这一部分,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近些年在扎实推进,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苏海南认为,公务员实施绩效工资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无国内实践经验,不宜推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有具体的服务对象,其单位绩效一般可以明确到个人,通过绩效考评可以促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竞争,促使其各自努力提高公益性服务水平;同时,合理拉开事业单位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差距,有利于发挥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作用,促进公益性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而公务员是政策法律的制定者和宏观经济及社会的管理者,服务对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整体,强调的是整个政府机构和队伍功能的整体发挥,不便于也不应该将政府绩效考评结果与每一个机关及每一个公务员的工资挂钩,而只能是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可比性人员平均工资的变动来相应调整其工资。当然,在机关内部对表现优秀的人员晋升工资是完全应该的,也是现行政策的规定,但这不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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