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北京出租汽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9-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杜弋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从今天(11月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此项收费的根据是北京市《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将启动出租

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届时,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