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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严重违规者将终身禁考

2009-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对录用考试每个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严重违规者,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并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对报考

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每个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作出了规定,并按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三个层次的处理。例如,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每年约考试录用10万余名公务员,有近500万人参加考试。2006年至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发现了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其中,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今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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