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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巡视制度的建议

2009-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瑞 我有话说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巡视”二字最早见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文件。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则将原来仅限于中央纪委“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规定发展为“以党内法规形式将巡视确定为党内监督的10项制度之一”。根据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

党的“巡视制度”是指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向下级党组织派出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在2007年被写进党章。

巡视制度自建立以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第一轮巡视任务。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1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2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巡视工作。事实证明,巡视组对推动地方的建设和发展、对端正党风和政风起到了重要作用。巡视组通过巡视发现并纠正了某些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比如广东省一些地方就根据巡视组的建议,及时叫停了如“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长廊”、“全国第一”、“亚洲之最”等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然而,由于我国巡视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因而难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这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巡视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在笔者看来,我国巡视制度的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增强巡视组的权威性。权威性危机确是目前党内巡视制度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是因为,目前巡视组的成员大多是已经离开领导岗位的老同志,虽然德高望重,但由于他们已经不掌握党政权力,因而其权威性往往大打折扣,影响了巡视制度功能的充分体现。此外,还存在巡视组成员自身的监督问题,这也是影响巡视权威性的重要因素。增强巡视组的权威性,应当使巡视组成员中有更多在职的领导干部。而且,也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使巡视组成员自身也被置于监督之下。

其次,要进一步细化巡视工作的具体规则。目前,巡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虽然该《条例》已将巡视制度规范化,但规范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条例》中关于巡视制度的规定仅有三个条文,仅就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监督的主体与对象、巡视组的任务、工作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只描述出巡视制度的大致轮廓,指明巡视制度的总体要求,还远不能满足巡视制度实际践行的要求。巡视制度至少还应当在以下工作环节上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事先确定监督重点,制订工作计划。在巡视之前,首先应当明确此次巡视的工作重点,并列出比较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多种方式并行,积极发现问题。除了《条例》中所列举的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等方式之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其他更为直接的监督方式,比如设立巡视组专线电话、信箱、接访日等,以便巡视组直接了解被巡视对象的情况,发现真实问题。三是灵活设置巡视期间,增强巡视效果。比如明确固定一个比较适当的巡视期间,以保证巡视的质量;同时还可以进行不定期巡视,即巡视组可以在非规定的期间内开展巡视工作。这样既可以弥补定期巡视的疏漏,也可以更有效地威慑腐败分子,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四是以书面方式汇报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附具理由。《条例》中仅规定巡视组应当向派出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未规定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立的方式,也未强调巡视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后还要附具理由。笔者认为,基于增强巡视工作的严肃性考虑,巡视组应当就巡视工作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写出比较详细的书面报告,而不能仅作口头汇报。并且,为增强建议和意见的说服力,报告中还应当明确阐述理由,包括事实情况、证据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五是重视巡视结束后的后续性问题的处理。巡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虽然巡视组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巡视制度的范围,本文将其称为“后续性”问题。然而,其对巡视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党内监督制度的社会反应都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如果巡视组按照事先的计划,充分展开调查研究,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普通群众可能都有所了解,但是,这些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上级组织后,其处理结果却未有耳闻,这显然会引起猜疑。因而,笔者认为,巡视制度的后续性问题也是完善巡视制度所不应忽略的。后续性问题的解决,主要可以从巡视后处理结果的公开化,以及接受党内和党外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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