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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棚改惠及林区垦区职工

2009-1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朱伟华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11月28日电(记者朱伟光特约记者朱伟华)11月27日对于林区居民金永春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因为他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新楼钥匙,圆了全家人几十年的住楼梦。看到刚刚竣工的新楼,金永春高兴得合不拢嘴。他激动地说,“仅仅花了2万多元钱就置换到了全家人梦寐以求的楼房,是林业局的民生工程让我过上了
好日子。”

为了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领导,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三级领导机构――总局、各林管局、林业局都成立了“林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林业报、网站、有线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使广大林区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省有关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原则和优惠政策、建设标准、实施办法等,通过宣传营造氛围,最大限度地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充分考虑各林业局生态建设布局调整的要求,结合林场所撤并方案,统筹规划,推进生态移民工作。目前,林区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138.9万平方米;开工建设面积402.5万平方米(开工80499户),占计划的96.4%;完成投资23.3亿元,占计划的46.6%。预计年底可完工50310户,竣工建设面积251.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0.2亿元。

国家对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贴的政策和农场制定的多种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垦区广大职工改造危房的积极性,主动自愿参与,积极配合农场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垦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垦区的危房多数集中在最基层的居民点,这样的居民点垦区有2200个。这些居民点建于几十年前,绝大多数房屋年久失修,居住条件很差。省农垦总局党委结合推进垦区的城镇化建设,对现有的居民点布局做彻底调整,保留约500个左右居民点作为管理区,其余1700个居民点将全部整体搬迁复垦,三年内基本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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