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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就伊朗核问题作出一项决议

2009-1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

本报维也纳11月28日电(记者方祥生)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11月27日在维也纳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伊朗政府澄清与其核计划有关的各种疑问;立即停止库姆城附近核设施的建设;并承诺在未通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情况下,不批准、不建设其他核项目。这是2006年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第一次对伊朗采取行动。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有35个成员国,表决时包括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25个国家投了赞成票,古巴、委内瑞拉、马来西亚、伊朗等4国投了反对票,巴西、南非等6国弃权。外电注意到,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在投票时保持了一致。

英美俄等国在决议通过后,均呼吁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认真”合作,努力澄清与其核计划有关的疑虑。伊朗方面已表示,将不会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一决议,也不会停止其核计划。认为该决议“破坏”了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设性”气氛,伊朗可能考虑针对该决议的“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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