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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值得推广

2009-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克梅 我有话说

据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日前在会议上批评一些医院在大病治疗中的天价收费现象,并提出了医院按病种收费可有效扭转以药养医困局的观点。陈竺认为,当前医院收费制度是造成医生多开药、开贵药的重要原因,如果给一个病种定一个价格,医生就会合理用药。

笔者认为,陈竺部长谈到的“给一个病种定一个价格”值得

尝试。“按病种付费”又称“按诊断相关分类定额预付”,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按诊断、年龄、性别、出院转归、治疗效果等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关合并症、并发症分为几级,对每一组不同的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支付费用,按这种费用标准对该组某级疾病的治疗全过程一次性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完毕。换言之,不管医院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措施,使用什么样的药物,这个疾病的“上限价位”已经封顶,超过上限,医院必须自己承担,如此一来,医生和医院的一切医疗行为就不得不自觉、主动的向着“物美价廉”的方向努力,“看病贵”的难题就有望得到遏制和解决。

有公众担心,“按病种付费”虽然解决了“看病贵”,但医生会不会由此“偷工减料”。其实,有很多改革试点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山东济宁医学院副院长武广华说,2004年以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始试行“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平均降幅达33%;云南省禄丰县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表明,目前实施病种付费对医疗费用控制和费用结构调整具有积极效果,特别是一些手术治疗疾病实施效果较好;作为河南省的首批试点医院,截至2007年11月30日,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共完成1958例“按病种付费”,为患者节省费用59万元,降幅19.1%,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这些来自不同地方、不同级别医院的改革试点所取得的成绩,可以说就是对“按病种付费”的最好诠释。

当然,“按病种付费”的医院也应制定科学、严密的制度,严格遵照制度实施治疗,从入院开始,哪天检查,哪天手术,用了哪些药物等,都应有详细标注,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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