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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违规向社会公众集资

2009-1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针对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立即停止并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

为。

财政部通知,今后将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停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干部群众等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同时要密切关注清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审慎地加以解决,确保清退工作有序进行。此外,财政部还表示,将加大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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