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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协同机制

2009-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伊继东 我有话说

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离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不可能得到全面解决,当以“政府宏观政策引导,市场明确用人需求,高校按需培养学生,社会联系市场高校,融培养――就业于一体,体现西部特色”作为一种战略构想。

在这种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实践操作中,必须解决好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之间的良性对接,使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核准并预测本单位一定期限的用人数量,并提出符合本单位工作岗位的相关人才培养规格,报社会劳动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将各用人单位的用人名额、人才培养规格汇总后向高校发布,在教育主管部门协调下以招标和统筹分配相结合的形式与高校形成对接,高校在自主投标所得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配的范围内进行汇总,在整体性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校内部(亦可以考虑校际间的联合培养)选择与之相近或相吻合的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的大类招生,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及教学有关规定的框架内,拟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以2.5年(专科1.5年)为基础课程学习期限进行必修课程和通识课程的学习,剩余时限则按照用人单位的人才规格进行相关知识和课程的培养。用人单位在进行岗位需求核定与报送人才培养需求时,应在政府引导和政策规范下,通过高校方一定形式的质保,同学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并附带一定的保留条款,如毕业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之后必须进入与之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有权对那些学习不合格的学生予以解约,这种解约必须限制在一定的数量内,由政府依据高校所提供的考核情况按一定比率予以处理,以一定的淘汰率保障学生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努力完成学业。社会服务保障部门除完成用人单位与高校的信息对接之外,还必须切实承担起对学生实施就业服务的相关职能,并协调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问题,合法规范各方权利与义务的行使。

如果这种构想成为现实,那么高校必须实现就业指导重心的前移,将就业指导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纳入到新生的入学教育中来,采用校际指导――班级培训――个人咨询的方式,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对学生情况和其工作意愿的把握,指导学生完成职业选择和发展规划制定,并在学生的学习年限中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职业发展规划服务。当然,这种就业服务构想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比如由于高校人才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限,用人单位原先核定的用人指标到具体引进人才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出入,而且由于市场经济框架内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也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人才实际需求与原有预测之间的偏差,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人才需求预测上采用更加科学的方式,社会就业服务机构需要定期发布区域内各行业的相关就业指数,以尽可能地规避各种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高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及对知识理解的加深,其可能会对之前所选的就业岗位产生新的认识和想法,甚至可能对原有的就业意愿选择感到不满,这就需要高校要切实在入学关上做好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引导,使有关大学生的职业配型与就业意愿保持较高水平的相符,力使上述情况降到最小;最后,将这种小范围内实践可行(云南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广到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其广度、深度都需要科学的论证,把握不好也有可能使我们又走回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为此,我们还必须考虑这种方式的分条块操作,现实境地下高校可以把握的就努力把握,该由市场调节的仍归市场发挥。

(作者系云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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