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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办学点为何屡禁不止

2009-1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新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经过百日排查,取缔了乌鲁木齐市86所非法、不合格以及违规各类办学点,并向社会公布了这86所办学点的名单,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承诺将会同民政、劳动、文化和公安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这86所非法办学点进行取缔。

但记者在乌鲁木齐市街头却发现,一些被列入取缔名单的非法办学点在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了名单后并没有关门,而是仍然名目张胆地进行着招生,似乎对教育部门的排查无动于衷。

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军介绍,自2008年9月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成立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后,每年都取缔一批非法、不合格以及违规民办非学历办学点,到今年10月底,已取缔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各类民办非学历机构400多所。此次百日排查中取缔的86所办学点,均是无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无合格师资以及从事非法活动的不合格办学机构。

为何年年取缔年年又大肆出现呢?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军介绍:这是因为有市场大量的潜在需求。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一般都是60人组成的大班级,老师没有一对一教育的条件,同时也缺乏特色教育,加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对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体育、文化、劳动技能等多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大量出现正好是拾遗补缺。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一个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开班办学,至少要拥有五个证书:民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发改委审批的收费标准证明;税务登记部门审批的税务登记;质量监督局审批的机构代码;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验合格报告书。而其中恰恰没有教育部门应该审批的证书。正是由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牵涉多个审批部门,超行政许可、超职能业务范围审批,许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打起了“擦边球”,许多人干脆以“挂靠”为名,开班办学。或者以跨区办学、将教学点分散在不同区市办学,以此来逃避管辖权限,给查处工作带来极大麻烦。

从记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出,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打着授课全为“名师”的招牌,号称自己“拥有百余位法学各专业优秀博士、教授或研究员;其导师均是我国法学界领军人物”等等招揽学生;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拒绝出示“齐全”的证照,多以“领导不在,我现在拿不出”为由,让想参加学习的人员无法可施;授课收费因为没有得到发改委的审批,价格成为可以上下浮动的“随行价”;而在授课地点上,更是变成“游击战”,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的教学地点。

对此,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军认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社会需求的产物,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部门,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各种人才。但目前这种混乱的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更详细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发展。乌鲁木齐市正在起草《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就是想规范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也为教育局部门提供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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