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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放宽对残疾人驾车限制

2009-1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今天透露,明年4月1号起,双下肢残疾者可以申请专用驾驶证,驾驶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出行,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

公安部交管局今天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杨钧说:“积

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

作为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这个规定的第二次修改,新修订的规定取消了很多对残疾人驾车的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是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同时,也允许有听力障碍,但是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

杨钧指出,随着汽车改装技术日益成熟,车辆加装相应辅助装置后,下肢残疾人安全可以独立操控汽车制动、转向和加速等功能。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进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辅助装置产品质量认证、残疾人身体残疾评估、残疾人驾驶技能培训规范等工作。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交管部门做好新修订实施前的准备,以保证2010年4月1日新修订在全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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