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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达1万公顷

2009-1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布了25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项目,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

据国土资源部的最新调查,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国土资源部此次挂牌督办的25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10省(区、市)。其中,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14宗;按闲置原因分类,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围海造地换发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出让手续原因的有7宗。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历来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2008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全国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对截至2007年底的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置。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监管,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重点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情况。对此次挂牌督办的25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将督促地方依法分类处置。对于已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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