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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9-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12月27日电海南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这是海南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消费、改变农村面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列入全国首批新

农保试点。新农保试点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强调个人(集体)、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自愿参保。参保范围为: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按《试点办法》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年缴费标准分为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五个档次,农民可任选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新农保养老金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支付终身。

据介绍,海南决定在新农保试点基础上,争取明年第四季度在全省铺开,届时,加上已经覆盖全省的新农合,海南农民世世代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梦想将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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