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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2009-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我有话说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诉求。作为江苏省较早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在高校制度建设的理念、范型和实践上已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近日,本报记者就此对该校党委书记文晓明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为什么说大

学制度建设是大学改革的关键?

文晓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学制度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影响大学制度的因素和力量以及大学的职能和属性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不仅是提高大学办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前提,其改革创新的成效还直接关系到大学自身的发展及其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

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可以看出,制度改革在许多国家的大学历史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世纪初法国帝国大学制度的建立,19世纪下半叶美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19世纪末英国的新大学运动,20世纪中期我国“院系调整”及社会主义大学制度的确立……这些制度改革都对相关国家乃至世界的大学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随着高等教育概念外延的扩大,大学,尤其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学不再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唯一机构。因此,今天我们强调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改革的关键,主要基于这样的认识:虽然当下高等教育的实施机构多种多样,但大学仍是其中的主要机构,大学制度仍是高等教育的核心部分,它的科学和先进与否,关系着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成败。

记者:如何理解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

文晓明:大学制度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亦可理解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它包括国家层面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总称;二是微观制度,主要指一所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维系一所大学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从一所大学制度的建立,到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构成了大学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一发展过程同时证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大学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一体两翼”。其发展逻辑也表明,微观的大学制度的建立早于宏观的高等教育制度。大学制度的最初指向,主要是微观层面的含义,即是指一所大学的制度构建。这里需要厘清两点:

首先是大学制度主体的定性与定位问题。在坚持“把高等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这一基本思想之下,要明确大学的相对独立性,建立大学的相对独立机制,把大学作为社会的学术组织来建设,包括进一步明确大学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机统一;大学办学自主与社会职责的相辅相成;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和谐;大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等。

其次是大学制度框架的体系和关系问题。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深刻把握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大学办学规律和管理规律”为前提,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为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提升”为原则。同时在体制机制上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继承现行制度中的合理内容,又要摒弃消极过时的内容,始终使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体制机制适应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二是学校、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关系,充分调动三者之间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学校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三是学院与学科之间的关系,通过优胜劣汰等机制,促进学科的协调发展和学院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记者:目前,南京师范大学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尝试?

文晓明:首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学院领导体制。学校党委对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学校各项行政管理职权,从而构建起党政职权明晰、分工协作、结构合理、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策在本学院的贯彻和执行;院长依据相关规定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由此,我们理顺了党政管理与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党政管理、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互动和协调机制。

其次,建立教授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治学中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和学院学术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规范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各类治学机构的规章制度,各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由9-15名教授代表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并与党政联席会议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各学院现有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治学机构作为教授委员会的专门机构,采取集体讨论、充分协商和民主决策等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重大治学事项、决策票决制”的原则行使职权。教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教授委员会1/3以上的成员有权提议召开教授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三,完善教代会、工会运行机制,积极构建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我校不断完善二级教代会和工会的工作制度,实行学院教代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确保“两代会”定期召开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权。此外,我们还要求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记者:尝试过程中您有哪些体会?学校未来在此方面还有哪些规划和构想?

文晓明:我们要求全校教职员工一要树立坚定不移的信念。大学制度建设是一场革命,是今后高校改革的重点和趋势,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做下去。二要培养勇于探索的精神。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三要找准突破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把岗位设置、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工作作为突破口,利用岗位设置的契机,优化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三支队伍的结构,在若干学院试点教授治学,真正赋予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工会、教代会以相应的职权,使之成为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现在,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明年初,试点工作将全面展开,至2011年,我们将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逐步推行、覆盖到各学院,积极营造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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